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及属地省属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76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10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等级工网上申报时间:3月22日至4月18日。
(二)技师网上申报时间:3月22日至4月18日,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6月22日。
(三)高级技师网上申报时间:6月12日至7月8日。
二、申报流程
(一)等级工: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价、主管部门审核、属地人社局工考部门复审、网上申报。
(二)技师: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价、主管部门审核、属地人社局工考部门审核、镇江市人社局工考部门复审、网上申报。
(三)高级技师: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价、主管部门审核、镇江市人社局工考部门审核、网上申报。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申报人员再将材料送属地和市工考部门,经现场审核通过后,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按要求填报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扫描上传待工考部门复核。
三、现场审核材料时间及地址
(一)等级工材料4月18日前报属地人社局工考部门。
(二)技师材料4月18日前报属地人社局工考部门。
(三)高级技师材料7月8日前报镇江市人社局工考部门。
(四)镇江市人社局工考部门地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市京口区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一楼102室),联系电话:84422397、84493955,联系人:谈俊成、姚丹超。
四、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申报初级工无工作年限要求)。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申报等级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工:被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或由单位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申报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
申报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级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
申报技师: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申报高级技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师岗位任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
通用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指标按以下要求执行:本工种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可申报3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10-19人,可申报2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5-9人的,可申报1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不能每年连续申报。
各单位指标数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往年未通过全省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者不占指标。
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新岗位工种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受岗位工作年限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对新调入人员或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不得擅自突破。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中级工、高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
2.申报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高级工岗位期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3.申报高级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个人奖励证书);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往年各等级考评未通过或延期考核人员需重新申报。
申报高级技师须有两名业内专家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方面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等级工的,初审后直接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表》(附件3),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后,附公示结果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要求填报更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扫描上传待核。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设区市人社局对辖区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将其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复核。
(五)技师选拔。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的技师考核选拔;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及辖区部省属高校技师考核选拔。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年内达退休年龄人员,可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参加培训考核。
(六)培训考核。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自愿培训、统一考评”的原则,指导培训单位开展培训,组织考试考核。对申报人数较少的工种,省人社厅视情择期培训考核。
(七)综合评审。省人社厅组织各行业评审委员会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发证书。按照考评职能分工,由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让广大工勤人员明确考评工作的部署安排、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参加培训考评,提升岗位业务技能。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复核,严格把关,要突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客观。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记入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等级考评。
(四)各地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和指导支持相关部门完善岗位等级标准,更新完善培训考核大纲,加强师资、实训设施设备建设,促进培训考评质量提升。
七、考评范围
(一)高级技师
服务类:行政事务、讲解员、烹饪、收银审核、商品营销。
机电类:修理装配、电工、机械加工、计算机信息处理。
住建类:市政维护、水处理工、机械操作、建筑技术。
交通类:汽车驾驶与管理、汽车修理、航闸技术、公路养护。
水利类: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防汛抢险。
农业类:花卉园艺、农艺、水产养殖。
文体类:图书档案管理、教学科研实验、体育场地工。
卫生健康类:保育、药剂、护理保健、卫生防疫。
新广电类:印刷技术、广电技术。
地矿类:地质勘查。
测绘类:测绘员。
市场监管类: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
(二)技师
服务类:行政事务、烹饪、收银审核。
机电类:电工、机械加工、计算机信息处理。
交通类:汽车驾驶与管理、航闸技术、汽车修理、公路养护。
水利类: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堤灌维护。
农业类:花卉园艺、农艺、水产养殖。
文体类:图书档案管理、教学科研实验、舞台技术、体育场地工。
卫生健康类:药剂、护理保健、医学检查、卫生防疫。
新广电类:印刷技术、广电技术。
民政类:殡葬服务。
地矿类:地质勘查。
测绘类:测绘员。
市场监管类: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
天文类:光学冷加工。
军工电子类:电子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制造、动力运维、器件工艺。
(三)等级工
服务类:行政事务、讲解员、烹饪、收银审核、酒店服务、商品营销。
机电类:修理装配、电工、机械加工、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住建类:市政维护、水处理工、机械操作、建筑技术。
交通类:汽车驾驶与管理、汽车修理、航闸技术、航标工、潜水员、船艇技术、公路养护。
水利类: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堤灌维护、防汛抢险。
农业类:花卉园艺、农艺、动物养殖、水产养殖。
文体类:文物修复工、图书档案管理、教学科研实验、舞台技术、体育场地工。
卫生健康类:保育、药剂、护理保健、医学检查、卫生防疫。
新广电类:印刷技术、广电技术。
民政类:殡葬服务。
测绘类:测绘员。
市场监管类: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
天文类:光学冷加工。
军工电子类:电子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制造、动力运维、器件工艺。
八、考评对象
(一)高级技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5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技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4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
(三)等级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4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等级工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九、其他事项
(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岗位等级晋升培训考评,协调安排时间、保障培训经费;同时,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在编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等级培训考评,全面提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支持本单位工勤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其不断提升岗位技能水平。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培训证明),将列为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得分项(占综合评审权重10%)。申报等级工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原规定执行。
(四)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审核人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资格复审材料按《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申报须知》附件1顺序编号并扫描保存备用。
(六)所有纸质材料复印件统一用档案袋装好,封面注明地区、单位、姓名、申报工种、申报等级,无需装订。
(七)材料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八)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九)为了更好地进行申报工作,请申报单位负责申报人员加入工作QQ群:860433903
附件: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申报须知
附件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细则
附件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评申报须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勤人员符合相关等级考评申报条件的,须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根据申报等级其他所需材料一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一、申报等级工需上传以下材料
1.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
2.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
3.原等级岗位证书(如系转岗,同时上传转岗前岗位工种等级证书)。
4.2019年-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5.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认证材料)。
6.符合破格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技师需上传以下材料
1.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
2.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
3.申报工种高级工证书(如系转岗,同时上传转岗前岗位工种等级证书)。
4.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认证材料)。
5.量化考评表及量化考评相关证明材料。(附记分或加、减分证明材料,量化考评结果公示说明)。
6.申报工种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7.工作总结(主要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在2000字以内)。
8.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此项非必需材料)。
9.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要求
(1)申报汽车驾驶与管理须连续安全行车无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证明,且持有B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2)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锅炉操作等,须提供上岗证书。
三、申报高级技师需上传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情况说明,内容包括该主管部门(单位)当年申报工种的技师总人数、姓名,上年各工种申报高级技师数、量化考评结果公示说明、推荐申报高级技师公示说明。
2.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
3.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
5.申报考评工种技师证书(如系转岗,同时上传转岗前岗位工种等级证书)。
6.专家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专家的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
7.量化考评表及量化考评相关证明材料。(附记分或加、减分证明材料,量化考评结果公示说明)。
8.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与本工种相关论文至少1篇(封面页、目录页、发表的论文页)。
9.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和技术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在3000字以内)。
10.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汽车驾驶与管理需所在单位出具近5年无重大交
通事故证明及车队长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
12.申报收银审核需所在单位出具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13.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上岗证书,如:电工证、锅炉操作证等。
(二)辅助材料
以下辅助证明材料需取得技师资格以来并与本工种相关。
1.各种表彰奖励、科研成果、专利证书。
2.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
3.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
附件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细则
高级技师、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量化考评为依据,为规范量化考评行为,统一评价尺度,现制定量化考评细则如下:
一、日常表现
日常表现权重15%(满分15分)。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省、市工考部门组织审核。
评价标准及分值: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一次记2分;
(二)年度考核为通报表扬的,一次记1分;
(三)被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或其上级党委(党组)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一次记1分;
(四)被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五)在工种(岗位)上通过创新革新发明,取得国家专利证书的,一次记2分;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一次记5分。
同一年度因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计分的,按最高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技能类荣誉
技能类荣誉权重5%(满分5分)。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省、市工考部门组织审核。
评价标准及分值:
(一)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劳动模范称号之一的,一次记3分;
(二)设区市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记2分;
(三)县、市(区)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记1分。
以上按最高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包含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能力评价权重70%(满分70分),其中理论考试权重30%(满分30分)、技能操作考核权重30%(满分30分)、论文答辩权重5%(满分5分)、述课权重5%(满分5分)。申报人员四门考核成绩分别按权重比计分后,合计得分为能力评价得分。
四、继续教育评价
继续教育评价权重10%(满分10分),由省工考办统筹指导,市工考部门组织实施。
评价标准及分值:
(一)申报高级技师和技师的继续教育评价起算时间为申报前5年以来学习情况。
(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记2分,连续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记10分。
(三)申报等级工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原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量化考评总分100分,包含日常表现、技能类荣誉、能力评价、继续教育评价四项得分。
(二)日常表现、技能类荣誉评价起算时间,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从取得技师资格时间起算;参加技师考评的人员,从取得高级工资格时间起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申报或综合评审:近5年年度考核未连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日常表现、技能类荣誉、继续教育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在参加能力评价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人员在现等级岗位期内,参加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苏人社发〔2016〕377号)精神执行。
附件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表
单位(盖章): 申 报 人:
单位审核人: 申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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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评项目 |
序号 |
得分 |
得分原因 |
工考部门审核 |
专家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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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现 (满分1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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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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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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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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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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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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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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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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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现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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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类荣誉 (满分5分) |
序号 |
得分 |
得分原因 |
工考部门审核 |
专家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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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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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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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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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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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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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类荣誉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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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评价 (满分10分) |
序号 |
得分 |
得分原因 |
工考部门审核 |
专家复核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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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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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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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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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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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评价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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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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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
申报年度: 申报方式: (正常晋升、转岗、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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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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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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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冠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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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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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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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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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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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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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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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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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从事本 工种时间 |
年 月 |
中断工龄 年 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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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评 工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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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评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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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持 证 情 况 |
技术工种 |
技术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码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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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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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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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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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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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设区市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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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情况 |
年 月 日(公章) |
行业考评委考评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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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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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
证书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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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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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格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