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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B0144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B0144提案的答复

刘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城市管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其中结合城市管理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困难群体兜底帮扶重要举措 2021年以来,累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了79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安置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落实社保补贴583万元、岗位补贴1529万元。

(一)完善岗位管理机制。出台《镇江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聘、待遇、退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提供工作、学习、休息的便利,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建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安置就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我市主动为其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困难群体提高职业技能,提升市场就业的竞争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三)强化后续帮扶举措。对在岗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转为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减轻用人单位的参保负担,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意愿;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优化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帮扶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不断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一)多方筹措开发岗位。聚焦社区便民服务、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社会管理等领域,增设交通值守、治安巡防、河道清洁、保洁保绿、社会救助、助老托幼助残等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拓展岗位开发空间。支持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开发乡村临时性、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同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在上年度300人开发安置计划基础上,2023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200人,切实兜住困难群体就业民生底线。

(二)强化就业援助帮扶。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等人社主题活动为抓手,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131就业援助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多渠道宣传就业创业、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困难群体人员信息共享,落实就业创业扶持、社会就业救助等帮扶措施,切实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人社部门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民政部门对因就业创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参照低保标准的百分之三十扣减相关费用。对因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与6个月的渐退缓退期。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4

人:艾晓晖

人:戴俊锋

联系电话:89886903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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