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益兵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的提案》收悉。感谢对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费用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编外用工费用管理体系,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要求的具体举措,具有重要性、必要性;有利于统筹解决各部门单位间编外用工费用水平不够平衡、支出不够规范、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更好体现公平、释放温度,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现状
2019年,我市出台了《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坚持“总量控制、先批后用,限定岗位、规范使用,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规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更加规范。
2020年,市人社局、财政局专门印发了《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费用指导意见》,对编外用工费用管理作出指导意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费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几年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积极贯彻两个文件主要精神,主动作为,编外用工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编外用工人数和规模进一步缩减,用工招录更加规范,用工费用管理更加有序,但仍存在少数单位编外用工费用水平较低、不同部门单位间编外用工人员收入差距较大,以及专技人才、特殊工种人员流失较多等现实问题。
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费用管理主要做法
针对现实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2022年,根据市领导会议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再次针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开展摸排统计,根据《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费用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用工费用相关口径。
对纳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限额管理的编外用工,按照“控高、稳中、托低”的原则,实施费用总额调控,逐步缩小部门之间同类性质编外人员用工费用差距,规范经费使用,建立符合编外用工岗位实际的薪酬分配和绩效考评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确定调控水平
全额拨款单位以镇江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设立应发工资托低线和控高线。托低线和控高线水平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动态调整,以当年1月1日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非全额拨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合理制定托低线和控高线,对用工费用总额实施调控。
(二)建立调整机制
在托低线和控高线之间的全额拨款单位,可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等综合因素,按一定比例适时、适当提高用工费用水平。人均全年应发工资低于托低线的,补足到托低线。人均全年应发工资高于控高线的,实际收入水平不得增长。
(三)规范核定程序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费用实行分类管理。全额拨款单位实行核准管理,用工单位参照上年执行数和本单位编外用工变动情况申报编外用工年度费用总额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目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已按照上述精神完成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编外用工费用核准备案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动态调整编外用工费用调控水平,并根据核准的费用标准,适时开展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 6 日
签发人:艾晓晖
联系人:魏佳
联系电话:85340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