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市人社局征缴中心、支付中心、信息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7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4.15%。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年利率按7.8%计算。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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