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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镇人社办发[2011]81号)
新闻来源:发布时间:2011-07-14字体【 】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市人社局征缴中心、支付中心、信息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7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201171日至20126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4.15%

20117120126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年利率按7.8%计算。     

0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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