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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新闻来源:发布时间:2010-09-10字体【 】 浏览次数:

 

(一)负责实施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面向全市组织的各类大型专场就业招聘会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和实验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的指导、审核、认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高校、技职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等各类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录用登记备案、退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办法和工作制度;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汇审、上报工作;负责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指导全市依法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监管工作。

(六)负责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前、再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等培训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辖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督促指导工作,做好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帮扶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援助工作,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等城乡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

(八)负责充分就业辖市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和充分转移镇(村)创建工作。

(九)负责全市就业资金使用的审核拨付工作,对各类创业就业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十)负责全市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四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

(十一)负责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待遇支付和审核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来镇就业管理工作,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证》。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制度、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调查制度、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做好劳动就业管理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四)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胡强

联系电话:89886891

单位地址:运河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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