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而获得法律援助。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案件中不需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但诉讼过程中涉及法院、公证、鉴定等其他机构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及鉴定费等需要自己支付。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二、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
下列人员凭相关证件或户口簿(身份证)免经济状况证明:1、农村“五保”对象;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5、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6、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7、外省、市农民工。
四、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当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人员以任何理由要求你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时,你有权拒绝并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举报;举报电话:12348
(二)当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你可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投诉;
(三)当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你可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回避,请求另行指派其他法律服务人员。
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1、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中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
3、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二)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法律援助,一经发现并查实,中止法律援助,并向法律援助中心返还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