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镇江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体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最近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职能,在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政务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紧盯“中国镇江·政府信息公开网”这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渠道,扎实做好各类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明确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事项:
1.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3.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其他事项的程序、条件、期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5.本部门实施执法检查的情况;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
11.本行政机关制作的统计公报信息。
(二)不予公开事项:
1.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4.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规范公开程序
1.主动公开。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单位在公开信息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非公文类信息要填报《非公文类信息公开备案表》(附后),并于每月25日前报政策法规处备案。公文类信息要报局办公室审查。对于可能因涉密不予公开的非公文类信息或特别重要和敏感信息,各处室、单位需严格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填写《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坚持按时予以公开,对于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处室、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镇江·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相关渠道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由政策法规处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对应该我局受理的,依据职能交由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相关处室、单位要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并将答复结果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四、强化组织领导
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信息公开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机关纪委、信息中心为局信息公开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中政策法规处负责政务公开的牵头协调、备案、督查、考核和依申请公开的审核、交办工作;局办公室指导保密工作及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查;机关纪委负责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信息中心负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公开渠道的组织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能,对照11类主动公开事项和《市人社局“中国镇江·政府信息公开网”责任分解表》(附后),具体做好各类信息的公开工作。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