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镇江市人社局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行信息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 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纳入对各处室、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时限和效果。

(一)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是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是否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是否按时参加局信息员培训或工作会议。

(二)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局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及时编制信息并报送;依申请公开事项是否按照要求及时答复、归档、备案;拟制公文是否按照规定明确并注明公开属性;窗口单位是否按照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须知、办事指南等内容。

(三)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12333咨询服务系统、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政府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广场咨询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五)信息公开的效果方面:考核是否体现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信息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结合网站内容保障和信息报送情况实行量化,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八条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处室、单位以及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落后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