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镇江”(www.zhenjiang.gov.cn)和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zhenji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邮编:21200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五公开”,着力建机制、强保障、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突出规范有序,抓实制度机制建设。始终把健全制度机制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基础环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健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推进、各处室(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分类管理和数字档案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安全性。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训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发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积极参加全省人社系统办公室暨宣传业务培训班和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促进人社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和“网络发言人”制度,开展24小时全网人社舆情监测,编写《网情日报》137期、《月度网情分析》12期,发现负面舆情坚持第一时间报告并处置,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市人社局被表彰为“网络发言人”工作先进集体。
(二)围绕职能任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创业方面,及时主动发布国务院、人社部和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持续公开稳就业促创业的工作信息,广泛报道“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活动,提升公众知晓度。社会保险方面,及时公开社会保险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政策文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人才人事方面,及时公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政策规定,持续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时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劳动关系方面,重点公开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的规定制度,持续发布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冬季攻坚行动等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5件,营造根治欠薪良好舆论氛围。同时,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人社事业发展数据统计、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情况。
(三)聚焦群众关切,加强政策解读。落实重要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图文等多种形式,充分详细地进行宣传解读,讲清文件出台目的、主要内容、亮点特色,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好办事,持续提升群众知晓度、满意率。全年组织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政策解读文章8篇。
(四)加强服务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对照新《条例》规定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指南,调整办结法定期限等事项要素,公开主管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告知投诉监督电话,明确救济渠道,着力打通信息公开申请“最后一公里”。全年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年内全部依规限时办结。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职务岗位变动调整,及时更新机关职责、局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职能、地址、联系方式等概况信息,提升机关工作透明度。在门户网站设置“局长信箱”“建言献策”“在线咨询”等栏目,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
(五)加强阵地建设,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优化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901条,其中省人社厅网站采用60条、“中国镇江”门户网站采用86条。开通“镇江人社”微信订阅号,以政策图解、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打造“‘镇江人社’微信订阅号+‘镇江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官方政务微博”的新媒体政务公开矩阵。2019年,各级平面媒体采用信息宣传稿件1211条,其中国家级58条、省级78条、市级292条,就业创业、根治欠薪等重点工作多次被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组织人事报、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拓宽政策推广渠道,通过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设立自动查询终端和政策咨询台、摆放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服务。深入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全市人社系统通过普法活动、企业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2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近万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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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7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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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2 |
4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4 |
-3 |
3056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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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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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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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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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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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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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56 |
995.62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和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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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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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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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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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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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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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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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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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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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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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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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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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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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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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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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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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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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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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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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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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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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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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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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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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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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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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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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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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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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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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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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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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目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解读方式主要以文字为主,在使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等解读形式上做的还不够,需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亲和力。二是政务新媒体运用有待提高。我局已建立起涵盖网站、微博、微信及其他新闻平台为一体的全媒体政策宣传解读平台,今后需要进一步协同发力,加强对各类政务新媒体的运用开发,实现全媒体平台的互通互联,有效发挥全媒体宣传优势,有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仍需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需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细化服务措施,更加精准地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探索能力,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严格公开属性源头管理,规范政策性文件起草和公开,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相关代表列席会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政府网站规范运行,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共享,努力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更加流畅的互动交流平台。三是提升政策解读工作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共同推进。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探索丰富解读思路解读政策性文件,使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便于理解的语言,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