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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我的社保跨省缴费记录哪里查”,人社部门有回应!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09 16:17
来自网友提问:为什么不能通过统一平台上查询所有的社保缴纳状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复: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含App、小程序)已实现一键查询本人在全国各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可登录后查询本人在全国各地的缴纳情况。同时,电子社保卡已开通亲情服务,可在自己的手机上帮亲属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等多项社保服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常见问题

一、江苏省内跨地区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吗?

答:无需转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在省内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自动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二、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呢?

答:两种情况需要办理。

(一)跨省流动就业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等文件规定申请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二)跨制度流动的,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属于军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关于印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军后财〔20234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属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或在军人退役安置后暂未就业的,按照《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如何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平台,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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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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