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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早知道】企业职工病残津贴申领全流程,一文看懂!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7-31 17:08

一、申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可按月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需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申领业务。

二、办理渠道

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前往全市各级社保综合服务窗口现场申请。

三、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合规有效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2.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

3.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4.委托他人代办额外提供:书面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经办流程

1.办理停保

申请病残津贴前,须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停保原因选择“申领病残津贴”。

2.窗口提交申请

携带全部材料至社保窗口提交病残津贴办理申请。

3.资格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单位在职参保人员:公示材料由所在单位盖章,在单位内部公示;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公示材料由本人常住社区盖章,在生活场所公示。

4.待遇发放

审核通过、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自申请次月起发放病残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重要提醒

1.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无需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后续重新就业、按规定恢复养老保险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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