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务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家属必看!亲人离世,还有这两笔钱可继承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7-10 16:18

在经办一线,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盲点:家属含泪办完了丧葬费和抚恤金,就以为全部待遇结清了,不知道还有两笔“隐性资产”静静躺在账户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您知道吗?

这不仅是一笔钱,更是逝者职业生涯积累的“劳动存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这笔个人账户里的每一分钱,都带着合法的“继承”标签,理应分文不少地转交给您。

谁能领?

很简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自2014年10月起建立个人账户,离世后,法定继承人即拥有申领权。

需要啥?

这两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原单位提供)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怎么办?

无需家属四处跑腿,主角是“原单位”。您只需要第一时间联系亲人原单位,剩下的申报流程由单位全权代办。钱款会先拨到单位对公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您。

官方碎碎念:

请各机关事业单位将这份服务前置——别等家属问起才被动应付。主动暂停待遇、主动申报账户减少,是对逝者最好的送别,也是对生者最暖的慰藉。

请家属务必主动开口。这不仅是为了尽快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更是为了及时停发养老金。若因申报延迟导致养老待遇多发,需将多发养老金退回至社保经办机构。

早联系、早申报、早安心。

(社保中心)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