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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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