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镇民规﹝2025﹞1号)第一条规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75元/人/月提高至926元/人/月。京口区人社局会同京口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京口区被征地农民2025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镇京人社﹝2025﹞43号)。通知规定京口区第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从每月722元提高至795元、第三年龄段被征农民生活补助费从每月405元提高至每月446元、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从每月687元提高至每月756元,第五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从每月963元提高至每月1019元,这也是京口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经过历次调整后突破千元大关。
据悉,京口共有1430名被征地农民涉及此次待遇调整。此次调整自2025年7月起执行,增资部分已于2025年12月底补发到位,所需资金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京口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