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杨其坤等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建议》(第100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就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建立的面向低收入城乡居民、具有托底作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的普惠性社会保险制度。我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镇江市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镇政发〔200839号),明确市区户籍累计15以上,根据不同年龄段分别给予养老补贴;201611日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出台了《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镇政规发〔20158号),规定办法出台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市民,每月可领取一份基础养老金,办法出台后满60周岁需参保缴费满十五年可领取退休待遇,同时建立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机制,从而在市区范围内,真正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参保人群的全覆盖。

制度实施以来,全市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数已达45万人左右,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17连增,从200850元上调至现在293元,财政每年资金投入近16亿元;同时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建立困难人员参加城居保衔接机制,精准发挥居保兜底扶贫作用,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员代缴登记、代缴最低标准居保、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三个100%

二、关于强化失地农民养老待遇衔接问题

2011年,我市就已制定了《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见》(镇政发[201134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从低层次养老保障向较高层次养老保障的过渡,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2013年实施了《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镇政规[20143号)对201312月以后征地的劳动年龄段农民,强制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筹措配套资金,以彻底解决被征地农民农民养老保障的后顾之忧。在市区范围内,实现了应保尽保刚性保障,有效地改善了被征地农民生活状况;2022按照国家先保后征要求,探索通过缴费补贴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助力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当前,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高,社会的期望大,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最大范围的将城乡各类企业、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既要考虑不断提高各类群体待遇和标准,又要防止各类群体之间的互相攀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继续完善政策制度,使其享受更高层次的待遇水平,保障其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29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