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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首席技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选拔和激励一批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决定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首席技师”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重点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材料、现代服务等五大产业以及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材料、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工装备、智能农机设备等八条产业链规模以上各类企业(含驻镇企业)的技术工人。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绝招绝技,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创造过先进操作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三)在编制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具有宽广胸襟,本企业高度认可,能够带领团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评选程序

坚持注重技能、业内认可、突出实绩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推荐。由企业技师个人报名,填写《镇江市首席技师推荐表》(附件),经所在企业确认后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归口审核。企业于529日前将推荐人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镇江市人社局职建处。相关材料包括:

1.候选人综合材料。需提供1000字以内的候选人技能水平及事迹简介(需电子文档)。

2.《镇江市首席技师推荐表》一式两份(需电子文档)。

3.证明材料。候选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

(三)组织评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10名首席技师候选人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

四、激励措施

(一)对评选产生的“镇江市首席技师”,由市人社局颁发证书,并由市财政局给予首席技师一次性2万元经费补贴。经费补贴主要用于首席技师自身培训深造、参加同业交流活动等支出。

(二)“镇江市首席技师”可优先参与“江苏技能大奖”等奖项的评选活动。

(三)“镇江市首席技师”直接入围市高技能人才专家信息库。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和单位要关心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支持职工参与“镇江市首席技师” 的评选活动,要让广大技术工人了解“镇江市首席技师”的评选条件、程序和待遇,同时也可广泛开展企业内首席技师评选活动,调动一线技术职工立足本职、奋发成才的积极性。

(二)各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镇江市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确实做到好中选优。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只能申报一名“镇江市首席技师”候选推荐人,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确保推荐的候选人符合条件。

(三)各企业和单位要结合“镇江市首席技师”的评选活动,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首席技师制度,以及与首席技师制度配套的定期培训、资金投入和技能考核鉴定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项目小组等,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发挥高技能人才骨干带头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镇江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联系人:王丹,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703

电话:85340338电子邮箱:750660696@qq.com

附件:镇江市首席技师推荐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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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镇江市首席技师推荐表

  

姓名:                     

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O             

   

   

2寸彩色红底

正面脱帽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种岗位

职业资格

等级

参加工作时间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起止时间

在何校、何单位学习、工作

证明人

       

证明人和

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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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二〇   

  

(盖章)

      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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