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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3年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双创”工作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创响镇江”行动提档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潜能,决定实施2023年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创业带动就业,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活力,使劳动者投身创业活动积极性不断提升,创业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创业培训7000以上;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以上;培育扶持创新创业主体1.04万人以上提供创业服务3.8万人以上。新增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家、市级创业示范基地2家以上;备案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0个、评选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5个。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全面落实金融财税、产业生态等支持创业政策,优化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个人勇于创业的创业环境,争创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依托省人社一体化经办服务平台,创业补贴申请实现“一次登录、全市通办”,提升市场主体享受创业政策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镇合意”营商环境品牌,营造“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氛围。

(二)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行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初创实体、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其他各类群体成功创业后主体,给予6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发岗位并带动就业实际带动1人给予500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入驻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的合法经营场地,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被评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行动”。综合运用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创新创业。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引导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孵化服务等支持,扶持大学生创业1650人以上。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全过程,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扶持农民创业2520人以上。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

(四)实施“创业载体升级行动”。制定实施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评估促进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创业园等改造升级。结合各地资源禀赋,遴选打造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家、市级创业示范基地2以上,对备案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通过省级复评的给予60万元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5万元补贴。加强各类创业示范基地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鼓励创业示范基地聚焦本地产业发展技术痛点和难题,在全国重点城市或知名高校设立“创业飞地”,在飞地孵化成功后回流转化,推动本地区的产业升级

(五)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行动”。聚焦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培训。面向大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举办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力争全年创业培训7000人以上。定期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指导师培训,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及创业指导师。

(六)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行动”。拓展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内容,依托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做实精准创业扶持实名制,全年开展创业服务3.8万人次以上。完善市级创业指导专家库,发挥创业导师作用,组织创业导师基层活动,通过主动对接、上门服务等方式,对重点群体创业给予分类指导,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参加“创响江苏”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南京都市圈”大学生创业计划书大赛,吸引优秀创业项目落地。

(七)实施“灵活就业保障行动”。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以进城务工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积极发展线上零工市场,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八)实施“创业典型示范行动”。举办第六届“创响镇江”创业大赛、开展2023年创业典型宣传等活动,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挖掘一批创业典型。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创业典型的创业历程、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培育推广创客文化,评选年度10“创业明星”。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创业典型搭建交流学习、分享经验、拓展合作的平台。举办创业主题活动展示全年创业成果、打造“创响镇江”品牌,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行动通知的各项举措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2023年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通知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强化监督落实。要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依法维护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大力营造公平创业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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