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服务 > 服务指南 > 养老保险
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新闻来源:发布时间:2011-05-05字体【 】 浏览次数:

政策依据:《镇江市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镇江市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贯彻<镇江市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关于调整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1)实施范围与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累计15年以上户籍、现居住在本市市区、年满60周岁没有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

累计15年以上户籍是指:取得本市市区(含京口、润州、新区)户籍累计满180个月。2008年7月1日前,由镇江市范围内(含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迁入本市市区,镇江市户籍累计15年以上。

  因参军、下放、被大中专以上院校录取,户口从本市迁出的,其参军、下放、在大中专以上院校进行学历教育期间,按迁出前户籍性质视为取得本市市区户籍年限。

户籍在丹徒区的老年居民,由丹徒区政府组织实施。

现居住在本市市区是指:现居住在本市京口区、润州区、新区、丹徒区范围内的老年居民。

2)待遇享受

符合上述条件,年满6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60/.人;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100/.人。

3)办理程序

●申请。符合市区居民养老补贴规定条件的人员,从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月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镇江市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发放审核表》,本人不能填写的,可由本人委托社区居(村)委会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一寸照片。

●受理。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受理本人申请,经核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的内容后,及时进行登记,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将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登记。

●户籍审核。由社区居(村)委会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集中进行户籍审核认定。

●审核、公示。社区居(村)委会在申请人户籍审核认定后,填写《申请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情况公示表》,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养老待遇领取情况、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领取情况等,经审核无异,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盖章,在社区居(村)委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复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填写《镇江市区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员花名册》,随同《镇江市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发放审核表》、《申请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情况公示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调查取证材料及电子文档材料,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审核后由各街道(镇)集中到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并形成各辖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员状态花名册,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领卡。经批准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承办银行机构办理“老年居民补贴发放卡”,并由各区经办机构发放至各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

●发放。申请人凭“老年居民补贴发放卡”到承办的银行网点领取养老补贴。养老补贴从批准次月起每月15日按月发放。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0010号